new WOW().init();
以下为公告内容:
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,海关总署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》 和《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》有关项目 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:
一、取消“已实施预防性消毒”申报项目。
二、实际进境货物 的“启运日期”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 的,不再必须填报“启运日期”;有其他规定 的,从其规定。
本公告自2023 年3月1日起执行,海关总署2022 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23 年2月21日
--以上公告内容摘自“海关总署”官网